有关博士生导师及相关院(所):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四周。不足四周提前回国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选派计划。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17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2、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后,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申时“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四川大学”。
3、请申请人务必在2016年4月6日中午12:00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一套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如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处无法在网报系统后台受理其申请,会造成申请人无法成功申报)。
4、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申请表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申请表后系统自动生成);
请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负责填写并签字盖章,须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请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4月6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的单位意见用Word文档发送至luling@scu.edu.cn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录取人员应合理安排自己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及回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派出者,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报告交至我处。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在回国后两周内将访问报告及护照出入境页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我处。
附件: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联系人:卢聆
联系电话:85405392
办公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503
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24日